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14年7月23日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韩润社 029—88668691
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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