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现将全省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国考面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2.面试科目
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等8个科目。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科目。
(三)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4月13日-17日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市为面试考区。
2.现场审核:4月16日-18日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人事关系证明(在户口所在地报名的考生提交居民户口簿,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提交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学历证书等材料到各市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和缴费。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或审核通过但未及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各市现场审核确认点设置见附件。
由于各市现场审核确认点的受理范围和工作时间不同,请考生仔细查阅,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3.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11日-17日。
4.参加面试
    全省面试开始时间统一为5月16日,考生所在考点和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场次和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
除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考生外,其他考生面试均使用国家面试测评系统,面试流程如下:
(1)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2)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4)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考生面试按各市教育局有关要求执行。
5.成绩公布
    面试结果可于2015年7月5日后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将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取得该《合格证》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合格证》领取时间及方式,将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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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考面试工作
    参加2012年及之前山东省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简称“两课”)考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持有“两课”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符合第一项第(一)款1、2条件,可报名参加各市另行组织的面试,不参加国考面试。该类考生的面试工作由各市按原省考面试要求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可咨询当地市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我省不再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面试(含省考面试和国考面试)及认定工作。
三、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做到诚信参考,若出现考试违规情形的,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面试每人次收费240元。
五、相关事宜
(一)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考生报名,对违反规定造成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能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面试报名操作。具备省考面试报名资格的考生,报名方式和要求请查阅各市教育局面试公告的有关规定(各市教育局网站及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三)参加2015年上半年之前国家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15年上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四)国考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点击下载>>>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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