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崇州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一、申请认定范围
(一)户口或在崇州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注:“在崇州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连续三个月社保交费单的单位)。
(二)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向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四)在崇州市行政辖区内各大中专院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只能通过所在学校教务处统一申报,学校须提供申请人能按时毕业的证明,教育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报;对非今年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不得进行认定;
(五)各类成人教育的毕业学生认定教师资格,需取得毕业证后,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认定。
二、申请认定程序
第一步:网上报名。申请人请于4月1日-4月22日(工作日8:30—17:30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照片为114×156JPG格式,不超过20KB)。
第二步:现场确认(提交材料)。申请人于4月5日——4月26日(节假日除外)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
现场确认时须带上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A4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4.体检表(申请人员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6.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上有统一格式,请下载打印),由户籍所在当地街道办事处、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出据;
7.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
8.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非师范类专业(另类教师资格)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第三步:体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第四步: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说明:
(一)请申请人员务必加QQ群300494371。
(二)户籍不在崇州市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崇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到崇州市社保局打印)。
(三)咨询电话:82313245
崇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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