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苏市2016年春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场镇中心校、幼儿园、各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塔地教函[2016]46号,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地区的时间安排,乌苏市2016年仅组织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受理学前、小学、初中学段的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3月23日-5月6日,申请人员网上报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按“网上申报”流程申报。
2、5月9日-5月11日,申请人员按要求带齐申请材料到教育局师资管理科完成现场确认工作,领取体检表,完成体检工作。超过时间未确认的
3、5月21日完成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做出认定结论,上报地区进行数据审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或打电话咨询0992-8520130。)
4、6月17日左右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和发放工作。(具体发放时间根据申请进度而定)。
5、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在塔城地区教育局师资科,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网报时间:3月22日—4月21日8:30—17:30(北京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4月25日10:00—17:30(北京时间)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按户籍所在地申请,除了本地在职教师、事业编、公务人员,其他人员必须是乌苏市本地户口才能在乌苏市教育局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
(二)网上申报需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规格要求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正装、红底,不得用PS等修图工具修改,申请人员务必到专业的照相馆摄像并保留电子版。上传照片必须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所贴一致,现场确认时需交标记姓名且与上传版式一致的照片2张。
(三)申请人员务必在4月22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超过期限将无法登陆,填写资料必须完整且真实可靠,现场确认时发现申请人所填资料不完整,或持有的证件、申请材料不全或与事实不符,将取消申请人员的认定资格。
(四)申请人到现场确认点携带的材料有:
1、《教师资格申请表》、《政审表》(网上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证书查询真伪截图打印);
4、体检表(市人民医院体检);
5、普通话水平、MHK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材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
9、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请自备所申请科目三篇教案(A4纸张打印),以便能力测试时使用。(部分材料注明在网上下载,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即网上报名网址);
10、具体网上报名步骤请查看乌苏教育信息网/上的通知,学校老师请查看电子政务或办公QQ群里的通知。
所有证件均用A4纸复印一份。政审表的审查单位一般为申请人工作单位,无工作人员为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派出所。审查合格后,需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马文彬
联系电话:0992-8520130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上申报说明
乌苏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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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塔地教函[2016]46号
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地直各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教育厅工作部署,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3月2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2016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6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8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九条要求的相应水平。
3.民族汉考(MHK):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达到的民族汉考(MHK)等级标准如下: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三级乙等;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达到MHK三级甲等;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四级乙等。
4.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5.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时间安排
2016年我区只开展一次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网报时间:3月22日—4月21日8:30—17:30(北京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4月25日10:00—17:30(北京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宣传和公布。
(二)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后,再接受其申请,对无法在规定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的申请人员,不接受其申请。
(三)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本通知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各阶段工作的时间,做好体检、学历鉴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证书发放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www.xjedu.gov.cn)下载。
(二)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执行。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901-6233934
塔城地区教育局
2016年3月21日
附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上申报说明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两类,新疆本地申请人均属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绿色图标“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完成网上申报。
注意事项:
1、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网时间是工作日北京时间8:30-17:30;
2、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尤其每个环节的时间点;
3、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个环节的工作,比如网上报名时间,一旦截止就不能再报名、错过现场确认时间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等;
4、确认点请选择乌苏市教育局,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教师资格证申请都在乌苏市教育局,高中和职业中专的教师资格证在塔城地区教育局确认;
5、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申请表、政审表(思想品德鉴定表),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带齐带全所有证件、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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