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乐清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4月5日开始网报

    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今年春季认定工作正值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以来首届需要参加资格考试的师范教育类学生毕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春季认定报名工作划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网报时间4月5日至13日,现场确认时间4月19日至22日;第二阶段网报时间6月20日至23日,现场确认时间6月27日至30日。
    第一阶段受理对象为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含幼儿园在岗教师经培训后考试合格者);通过国考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第二阶段受理对象为通过国考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上述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经网报、现场确认后,还需经过审核(测试)、评审、体检、公示等环节,预计7月底前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证。
    据悉,今年春季,乐清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仍为乐清市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在乐清(包括户籍不在乐清,但人事档案挂靠乐清市人才市场)的人员,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向乐清市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乐清的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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