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西昌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西昌市属各位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人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师资格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2004〕293号)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6〕01号)的工作部署,今年3月30至6月30日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将进行2016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为了顺利开展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西昌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日程安排如下:

  一、本次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范围

  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认定权限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局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四川省教育厅认定。若所需申请不是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认定范围内的教师资格,请自行与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局人事师训科联系(联系电话:3222806)。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及教育专业学科(《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师范类中专学校学历及其以上师范类学校的学历,其所学专业必须为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师范类中专学校学历及其以上师范类学校的学历,其所学专业必须为师范类专业。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④申请认定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应由查档机构出具其个人档案内包含了相对应师范类学历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专业成绩单复印件(成绩单上需加盖查档机构原始章)。

  ⑤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专业学科成绩;若为师范类毕业生,应由查档机构出具其个人档案内包含了相对应师范类学历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专业成绩单复印件(成绩单上需加盖查档机构原始章),若为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四川省自学考试中心出具的相对应的《教育学B》和《教育心理学B》成绩合格单(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

  ①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知识水平;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发和运用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普通话水平和板书设计的能力。

  ②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需为二级甲等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在民族地区申请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可降一档;参加“9+3”免费中职教育计划的学生有普通话等级证书即可)。

  ③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认定程序

  1、互联网申报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中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到西昌教育网(http://www.scxcedu.com)中“表格下载”栏下载填写并打印相关表册。

  互联网申报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必须为西昌市或非西昌市户籍但人事档案存放于州、市的相关档案管理部门(西昌市属大中专院校在校应届学生除外)。

  ②务必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流程和网报注意事项。

  ③网报上传照片除按网报规定以外还必须是白底标准照,上传照片的电子文档需在现场确认时一并上交,文件名用身份证号码,格式为JPG格式。

  ④身份证号码必须是第二代身份证号码;个人网报密码务必牢记,否则会因身份证已登记而无法再申报,若不慎忘记,请持身份证到现场确认点更改密码。

  ⑤网报号即档案编号,现场确认时需要该号,请牢记。

  ⑥为统一档案格式,从今年起一律采用中国教师资格网附加的网页打印模式;不再采用西昌教育网上提供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手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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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后按指定时间带齐所需材料到现场确认点(地址:西昌市什字街57号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办公楼二楼人事政工股)进行现场确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给出初审结论,材料不齐者不予初步审查,在现场确认终止日期前重新现场确认,过时不再进行初步审查。

  3、体格检查

  对初审合格人员下达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申请人员根据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待体检结果出来后,对初审人员发放领取通知或不认定通知或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通知。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考试(面试、讲课或说课)方式考察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栏目内,并签名盖章。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并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做出认定记录。

  四、申报材料内容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现场确认点受理初审期限终止之日前向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提交以下有关基本材料(材料均用A4幅面纸张,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请勿修改格式,下同)。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因尚无毕业证书,需由学校教务处提前发函至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担保本校哪些申请人可在当年6月底之前按时取得毕业证书,所发函中需附申请人名单、专业性质、申请种类及学科,待领取教师资格证时仍需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只认证书,不接受任何证明材料);

  5、师范专业人员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成绩单和《教学实习鉴定表》整套复印件(已毕业的需由查档机构签章,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签章,各系自主签章不做为有效依据);非师范专业人员的《教育学B》和《教育心理学B》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州市相关档案管理部门或者工作单位对本人的思想品德做出鉴定,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样表在西昌教育网下载,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盖章,未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西昌市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已就业人员在正式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盖章);

  7、本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承诺书》原件(附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原件(此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请务必核实该表的联系电话栏,填写有误请自行修改;若因电话号码有误或无法联系导致医院不能及时通知本人进行项目复查造成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结果自行负责);

  9、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出具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该条只针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未参加教育实习的人员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申请种类与学历进修层次或进修专业不吻合的人员;此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

  10、近期一吋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电子文档照片,该照片必须与网报照片为同底照片。

  五、办理具体流程及日程安排

  1、认定工作宣传及信息发布,时间为2015年4月1日前;

  2、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15日;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初审阶段,时间为4月17日至4月27日,其中:一般社会人员(已毕业人员)为17日至20日,西昌现代职业技术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21日,西昌学院2016年应届毕业生22日,四川省彝文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25至26日,凉山民族师范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27日;所需审查材料如下,并按顺序将上报材料整理好,不用装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直接受理未毕业的应届生,其材料须由学校教务处派专人统一办理):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学历证书复印件、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⑤由查档机构出具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成绩单和《教学实习鉴定表》的查档证明、⑥《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⑦《思想品德鉴定表》和⑧电子文档照片。

  4、申请人员执身份证、《体检通知书》及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盖章后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时间从5月5日开始,具体时间见《体检通知书》;

  5、教师资格受理、认定阶段,时间为6月1日—20日,认定机构对初审和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定工作。期间:

  ①对需要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的人员,发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通知书》,需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考试后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做出考试是否通过的结论。

  ②对不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的人员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通过的人员,将其电子档案提交国家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中心作是否认定的结论。

  6、《教师资格证书》发放阶段,时间为6月21日—30日,期间:

  ①下发认定结果通知。

  ②申请人接到认定合格通知后凭身份证到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领取证书。

  六、认定经费和收费

  此次认定工作不收费,申请人员需交纳的经费有体检费和考试费,体检费由具体体检医院和物价局规定,考试费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函〔2008〕99号)文件精神收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费60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0元。

  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l、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涉及面广、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单位应向全社会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推动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吸引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优秀人才申请教师资格,使教师队伍不断补充合格的新师资,促进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并派专人(两名中共正式党员)负责本单位需要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联系和查档工作。

  特此通知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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