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盟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教科局,盟直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65号)要求和工作部署,2016年秋季全区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17日–11月25日。现将2016年秋季我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院校毕业人员。

    二、分级负责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定和要求,盟教育局负责全盟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各旗县市(区)教科局负责本地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地区教科局要根据教育厅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开展本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期间每天8:30–17:30可网上报名。

    (二)体检时间:10月29日–11月1日(周六日上班),地点:盟妇幼保健院体检中心,联系人:李桂萍,联系电话:6835131。各旗县市(区)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 现场确认材料时间:11月1日–11月3日,地点:锡盟政务服务中心4楼38号窗口。

    (四)非师范教育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11月12日(测试地点在11月1日至3日现场确认材料时通知)

    (五)领取证书时间:11月28日—11月30日,地点:盟政务服务中心4楼38号窗口。

    四、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本人签字。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八) 提供小二寸照片1张。

    联系人:巴特尔(13947978850)、冯晓蕾,联系电话:8264355,邮箱:xmszk@126.com。

附件: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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